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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透视 | 中国茶饮产业出海概况、财务及税务解析

2025-05-23

一、中国茶饮品牌行业研究分析

在我国,现制茶饮产品一向受到年轻消费者的喜爱。但由于其行业和资金准入门槛不高,竞争格局呈现出明显的分化态势。现制茶饮赛道竞争激烈,品牌众多,但集中度相对较低。截至2024年,全国现制茶饮门店超过39万家,top5品牌(按门店数计)市占率约为16.8%top10品牌市占率约为23.2%。从全球视角来看,中国现制饮品行业的人均消费量仅为22/年,与发达国家人均170/年的水平相比,仍有8倍以上的增长空间。

这一差距不仅凸显了国内市场的潜力,也为现制饮品品牌的出海战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东南亚市场同样展现出巨大的增长潜力,其人均现制饮品消费量仅为16/年,对标发达国家仍有10倍以上的提升空间。目前主流茶饮品牌均已放开加盟,加盟模式下,门店能够实现快速的扩张,且盈利能力可观。蜜雪定位大众,古茗冷链能力出众,霸王茶姬“高举高打”,且各品牌定位、打法均有所不同:

  • 蜜雪冰城,定位平价十元以下,门店网络全国第一

  • 古茗,定位中端十几元区间段内,区域加密,冷链领先

  • 霸王茶姬,定位主打原叶轻乳茶,大单品突出&产品集中度高

  • 茶百道,定位中端,门店覆盖区域广

新饮品牌出海主要有三个市场:东南亚、日韩与欧美,它们构成了一条典型的“出海路径”。这条路径之所以成为行业默认的“进阶路线”并非偶然,而是出于文化适配度、人力与运营成本、原料获取难度等综合因素。美股市场对具有“高增长+文化溢价”的企业接受度更高。

东南亚之所以成为多数新茶饮品牌出海的首选,不仅因为地理位置接近,更因其市场特性与品牌定位高度契合,加之东南亚天气炎热、原材料成本较低、物流体系较成熟、语言环境友好、劳动成本较低,为品牌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土壤。东南亚茶饮市场规模增速全球最快,预计到2028年,会达到500亿美元左右,5年复合增长率接近20%

二、现制茶饮赛道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比较研究

茶饮品牌靠什么赚钱?

从蜜雪冰城的财报分析,去年将近250亿的营收里,超过240亿都是向加盟商销售设备及物料的收入。简单来说,蜜雪冰城真正的业务,是把糖浆、柠檬、冰淇淋原浆和机器设备卖给加盟商,帮他们把门店经营起来。古茗去年87亿的营收中,绝大多数都是加盟费和出售原料、设备的收入。茶百道加盟店比例高达99%以上,霸王茶姬略低一些,加盟店占比97%——众所周知,在商业世界里,向淘金者卖铲子往往才是最赚钱的。

选择港股还是选择美股上市?

霸王茶姬选择在美股纳斯达克上市,而港股已有蜜雪冰城、奈雪、茶百道等品牌,赛道拥挤。蜜雪冰城以极致性价比和规模优势占据主导,若霸王茶姬选择港股,可能面临估值折价。美股消费股市销率约为3倍,霸王茶姬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167%,净利润率20.3%,高于星巴克的12.7%,美股投资者更认可其增长潜力。霸王茶姬以51亿美元市值对标17亿美元营收,符合美股估值区间。另外,美股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创始人张俊杰通过B类股保留89%的表决权,避免控制权稀释,而港股的同股同权规则难以实现这一点。霸王茶姬的基石投资者多为美元基金,美股上市更符合其退出路径,且国际资本流动性更强,便于后续融资和并购。总体而言,上市目的地和路径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商业场景以及法律和财税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必要时企业应咨询律师、会计师及税务师的意见。

三、现制茶饮品牌加盟费税务指南

加盟费的实质是品牌持有方允许加盟企业使用授权人的商标品牌、专利、专有技术等而收取的费用。加盟模式可能会涉及到以下税务事项。

增值税(VAT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四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8.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引申思考:加盟模式中,品牌方向加盟方销售的原料设备等应如何纳税?

企业所得税(CIT/EI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除以上四项较为常见的特许权外,还有一些特许权的类型,如连锁店经营的加盟特许权、品牌经营特许权等。

纳税义务时间:特许权使用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时,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时,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印花税(Stamp Duty

品牌方授权加盟商使用自家的商标、品牌、形象等,属于《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下的“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纳税义务时间: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依照《印花税法》第九条 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餐饮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店”适用此条,不征收印花税。因此,如果“餐饮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店”与“品牌使用”的费用,没有在合同中分别约定的,加盟费则需要统一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对于物料配送的相关订单应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动产买卖合同)的征税范围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这里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加盟商是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则不用缴纳“买卖合同”的印花税。

预提所得税(Withholding Tax

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或者预扣税,是指预先被扣缴的所得税。它不是一个税种,而是对源泉扣缴所得税的习惯叫法,归属于所得税范畴。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所收取的使用费。提供专利权、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包括与其有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对属于外国企业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费用中包含的设计费,是整个技术贸易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它与一般设计劳务的性质不同,属于使用权的转让,应列为特许权使用费,一并计算征收预提所得税。

世界大多数国家对向境外非居民支付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时代扣预提税,若双边签有税收协定,则按照协定税率执行。以蜜雪冰城马来西亚加盟费为例,若未利用税收协定,需按当地国内法缴纳15%预提税。若通过中国母公司收取并适用中马协定,税率降至10%,单店50万加盟费可节税2.5万元。霸王茶姬的东南亚业务由新加坡实体“CHAGEE HOLDINGS PTE.LTD.”统一管理,包括加盟商签约、原料中转及品牌授权。基于此,霸王茶姬通过新加坡总部向马来西亚加盟商收取费用时需承担10%预提税。

引申思考:根据各国国内法对于“预提所得税”的规定,以及各个国家与别国的税收协定签署情况,茶饮出海企业可能需要根据自身的商业安排(例如海外市场分布及供应链的安排),对于品牌/技术持有方及后续的加盟关系进行提前规划以达到集团的整体税负优化。

四、其它考量因素

01 关注跨境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风险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走出去”企业向境外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提供商誉、商标、专有技术和客户清单等无形资产,属于上述所列举的关联交易,如没有收取相关使用费、或者定价不合理即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易产生被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走出去”企业应对跨境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予以重点关注,充分考虑关联交易各方所在国家(地区)的转让定价法规及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合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防范被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

02 关注常设机构风险

常设机构是一个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三个特性,即固定性、持续性和经营性,主要用于确定税收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营业利润的征税权。根据我国和东道国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归属于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应由常设机构所在国征收所得税。根据我国和东道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如“走出去”企业代表处或办事处业务范围仅限于仓储或联络等准备性、辅助性活动,则不构成在东道国的常设机构。茶饮品牌企业出海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专业人员或物料样品等在境外长期停留,需要关注常设机构带来的潜在税务问题。

03 关注境外税收抵免方式的选择

“走出去”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并入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申报,可就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或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别(地区)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走出去”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优的抵免计算方式。如企业选择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以下简称新方式)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对该企业以前年度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规定没有抵免完的余额,可在税法规定结转的剩余年限内,按新方式计算的抵免限额中继续结转抵免。

结       语

当前出海连锁餐饮企业面临的挑战包括海外市场本地化运营能力、加盟商品控一致性、地缘政治对供应链等影响。另外,特许权使用费的境内外税务处理需综合考虑增值税代扣义务、企业所得税协定优惠及跨境支付合规性。企业应通过合同条款优化、税收协定适用及本地化供应链布局实现税负优化,同时保留完整凭证以应对税务稽查。这一轮餐饮企业上市潮代表着国内餐饮行业由内卷到外卷,餐饮行业“马太效应”仍在加剧,资本化的门槛提高,只有综合实力强的企业才能在长期竞争中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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