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来关注 | 社保费申报缴纳新流程
近期,北京市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优化公告”),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社会保险费——即,将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 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们关注到,在此之前,浙江,上海,广东,江苏等地也相继发布了相似文件,值得引起大家的注意。
中富提醒:企业人事应关注上述流程变化,避免耽误社保缴费以致少缴、断缴。
那么,社会保险费现行征缴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以及此前又有哪些变革呢?我们将根据政府发布的文件,以北京市为例做如下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规定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01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要求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至此,税务部门仅仅负责社保费用缴纳工作,而优化公告涉及的社保费申报工作,包含哪些要点呢?
1. 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2.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已完成申报或核定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本社保年度后续月份新增或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3.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业务。
中富提醒: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密码可在电子税务局获取或者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应及时为单位人事增加办税权限,以便他们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社保申报缴纳操作。
本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有哪些影响
1. 减轻缴费人办事负担,将申报和缴费两个社会保险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有利于降低缴费人办事成本。
2. 对于企业税务、保险费合规征管强度进一步提升。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税务将具备对缴费人工资薪金、缴费明细、个税等信息进行比对的能力,切实对社保、个税征收、征缴进行全方位统一稽核管理,社会保险费、税费的征管强度进一步提升,这对企业社会保险、税费合规性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3. 社保明细将在“电子税务局“中统一披露,除人事外,”电子税务局“中的”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等均可能接触到社保明细。企业的工资保密性可能会受到挑战。
中富建议:
1.及时进行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健康检查,严格如实申报,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做到账、税、银一致,确保合法合规。
2.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业务开展和运营模式,扩展用工形式,由单一的标准劳动关系用工拓展为多元化灵活用工形式,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派遣、劳务关系、业务外包等。
3.工资保密性的问题是否有可能通过电子税务局技术层面的权限设置得到解决,尚有待于税务系统进行统一规范。企业可尝试向主管税务机关积极反映此问题。另,企业也可考虑将报税事宜外包给涉税代理机构等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确保将企业内部无关人员与人事信息隔离开。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社保申报缴纳流程优化将只是时间问题。中富将持续关注并为您更新最新的社保征收相关政策,敬请留意。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