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SHORE系列 | 6月12日起,香港公司申请居民身份避免双重征税有新变化!
对于持有香港公司的跨境投资者而言,申请香港居民身份非常重要,因为这是享受避免双重征税优惠协定 / 安排(Double Taxation Treaties/Arrangements,以下简称“税收协定/安排”)的关键。
2023年6月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以下简称“香港税务局”)颁布了一套适用于企业根据税收协定/安排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书》(以下简称“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的新表格。
该套新申请表格自2023年6月12日起适用。
新表格的主要变化
在国际间加强税务合作和营商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香港税务局更新了对发出居民身份证明书的处理方法。
香港税务局重申,在香港与有关的税务管辖区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生效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才会发出居民身份证明书。
特别地,新申请表格把现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议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相关的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的行政便利措施纳入正式程序内。
填写新表格,须注意之处
根据新表格,如申请人拟就【股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及该申请属于9号公告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必须填写表格IR1313A附录第2 部分,并依循新表格附注3的指引。新表格附注3要求:
1.主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应一并递交。
2.任何非个人申请人均可被指定为主要申请人,以代表所有申请人提供资料及作为主要联络点。
3.主要申请人及每位共同申请人均须填写各自的表格。
中富提醒
我们知道,香港的居民身份证明书是一份由香港税务局向香港居民发出的文件,用作证明其香港税务居民身份,以便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安排下的待遇。
一般而言,就每一份税收协定/安排,申请人每年只会获发一份居民身份证明书。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安排”),获发居民身份证明书后【三年】有效,比较便捷。
值得注意的是,获发居民身份证明书并不保证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一事必然成功,最终核定仍由缔约伙伴的税务机关作出。比如,香港公司的股东为内地企业或个人,是否可获税项宽免将由内地主管税务机关作出最终决定。
而且,并非所有香港公司申请居民身份证明书都能够获得香港税务局批准,因为这取决于其是否在香港有经营或者控股的实质。香港税务局会依据申请企业日常经营以及各种决策活动的安排,来判断其是否符合税务居民身份。另外,香港税务局也会一并考虑申请企业是否为相关收入的受益所有人,以及其是否存在滥用税收协定/安排避税的行为。
目前,香港与四十多个国家及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安排。如果您对香港公司申请居民身份以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尤其是享受中国内地和香港之间的税收安排优惠)感兴趣,欢迎联系我们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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