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系列 | 关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些事(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文,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年度汇算清缴关系到我们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了方便大家详细了解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我们在此整理了一些常见热点问答,帮你理清重点内容。本文为财税系列文章的第二篇,如需了解更多内容可点击:财税系列 | 关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一些事(一)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主体以及范围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中富提醒: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简言之,就是纳税人在平时月度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展开“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进行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给了纳税人“查遗补漏”机会,尤其是对于那些平时未足额申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申报,进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享受税收红利。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 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 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例如: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个人养老保险(新增)、企业(职业)年金、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但之前预缴税款时没有足额申报扣除的;
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项目等扣除不充分的;
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中富提醒:
依法申请退税是每个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的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因此,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判断自身是否有需要退税的情形,以便及时通过办理汇算清缴享受退税政策红利。
同时,依法补税也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避免因违规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2022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另外,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
中富提醒:
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建议纳税人尽量在选择合适的时间内错峰办理,以免拖到最后时间造成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四、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1) 自行办理。
2)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3)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五、办理渠道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丰富的年度汇算清缴渠道,包括以下三种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1) 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2) 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3) 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2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为自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中富提醒: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上述信息告诉纳税人;
2) 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地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
3) 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