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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系列 | 关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一些事(一)

2023-04-10

个人所得税(“个税”)的合规和缴纳关系着每个职场人的“钱袋子”,近些年,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和引导个税工作。

那么税法对个税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做到合规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怎么能根据个人情况充分享受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

我们将通过本篇文章跟大家详细聊聊关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一些事。

 

综合所得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个人的以下四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次年按照需要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中富提醒:居民个人有诚实纳税义务。一般情况下,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对上述综合所得按月/次扣缴个税。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号之前自主申报,缴纳税款。

 

扣除项目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抵免额不超过境外所得依照国内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标准扣除:每个月5000元,按月扣除。

专项扣除:专项扣除为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

 

1.    子女教育

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2.    婴幼儿照护(新!)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3.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4.    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5.    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6.    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7.    大病医疗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扣除标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

8.    个人养老金(新!)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中富提醒:有个人养老金计划的人士可考虑采用该优惠政策,年度扣除限额为12000.账户中的金额妥善进行投资安排。

 

特殊个税优惠政策

1. 年终奖享受个税优惠

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中富提醒:企业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请注意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该政策全年仅可适用一次。

 

2. 港澳居民在【广州南沙】享受个税优惠

为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该优惠的实施范围是《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

上述政策的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自贸港】享受个税优惠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该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4. 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享受个税优惠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该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中富提醒:符合上述地区优惠条件的个人,在汇算清缴期间登录个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免税测算并提交相关支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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