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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通过,香港公司税收合规成本增加

2022-12-27


近日,香港立法会二读通过了《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简称“草案”),为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制提供一个全新的框架。
有关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草案出台背景


一直以来,香港都实行“属地征税”原则,对非来源于香港的被动收入不征税。但是,欧盟认为香港没有制定足够实质业务要求和妥善的反滥用规则,而不就外地被动收入征税。
2021年10月,香港被欧盟列入了税务观察名单,并做出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修订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且经修订的机制须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如今,草案获得通过,实施在即。现在,让我们一起了解新机制下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具体如何。



受涵括的纳税人


鉴于跨国企业集团有较大诱因采用进取的税务规划策略,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的风险因而增加,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只会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的成员(「跨国企业实体」)。
香港本地独立公司和纯本地集团,不纳入机制涵盖的范围。



受涵括的指明外地收入


在相关收入中,【外地收入】,是指在香港以外地区产生或得自香港以外地区的下列任何收入:
  • 利息
  • 股息
  • 因出售某实体的股权权益所得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
  • 知识产权收入




指明外地收入的征税情况


在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下,符合以下情况的指明外地收入将会视作源自香港,并缴纳利得税:
  1. 该收入由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收取,不论其收入或资产规模如何;及
  2. 该收取收入的实体未能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如该收入是源自外地的利息、股息或处置收益),或未能遵从关联要求(如该收入是源自外地的知识产权收入),或未能符合持股要求(如该收入是源自外地的股息或处置收益)。

草案对(a)条所述的“在香港收取”做出了特别说明,是指:

  • 该笔收入是汇入、传送至或带进香港的;

  • 该笔收入被用于偿付就在香港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而招致的任何债项;或

  • 该笔收入被用于购买动产,而有关动产被带进香港。该笔收入须视作在有关动产被带进香港时收取的。


指明外地收入的征税例外


假如跨国企业实体符合就特定类别的指明外地收入而设的四种例外要求,则其在香港收取的该类别收入将不会被征税。
征税例外
指明外地收入
利息
股息
处置收益
知识产权收入
经济实质要求

关联要求



持股要求




如何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和持股要求


我们知道,大多数在香港的跨国公司都是被用作控股/持股而非知识产权管理,因此,我们接下来将重点看香港公司如何满足经济实质要求或持股要求,以实现外地收入免税。
经济实质要

假如某跨国企业实体在课税年度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则该收入将可获豁免缴付利得税。在这里,分为两种类型:

1

纯股权持有实体

满足注册及存档规定,及香港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及处所,以进行持有和管理在其他实体中的股权参与活动。

2

非纯股权持有实体

须满足的条件则要复杂一些主要看在香港是否雇用足够数量且具有进行指明经济活动所需资格的员工,及是否有足够的营运开支总额。

由于
同行的经营模式各不相同,对于非纯股权持有实体需要case by case进行考量。

持股要求

持股要求为经济实质要求提供了替代方案,方便在香港收取外地股息或处置收益的跨国企业实体申请税务豁免。持股要求的条件如下:

1. 跨国企业实体属香港居民人士,或如该跨国企业实体属非香港居民人士,外地股息或处置收益可归因于其在香港设有的常设机构;及
2. 跨国企业实体在紧接有关外地股息或处置收益累算归于该跨国企业实体之前的不少于12个月的期间,在该获投资实体中持续持有不少于5%的股权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并不天然就是香港税务居民。一般来说,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申请,获发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后,才能成为香港税务居民,才属香港居民人士。



小结


毫无疑问,在新的外地收入机制下,无论是自己去满足经济实质活动要求,还是将相关活动外包给秘书公司操作,或者去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都会增加香港持股公司的合规成本。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香港政府正尽最大努力试图在符合国际标准和保持税收竞争力之间保持平衡。
比如,新机制在要求香港持股公司满足经济实质的同时,也另设持股免税机制,让收取外地股息和处置收益的纳税人可申请税务豁免。
此外,新机制还为在香港以外地区就指明收入缴付税款(无论是否与香港签订税收协定)的纳税人,提供税收抵免。
对于持有香港公司的跨境投资机构和个人,建议重新评估公司架构中香港公司的功能和被动收入情况,并对中间控股层做出相应调整。
新机制,新挑战。如有需要,请咨询相关税务专家,严守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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