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通过,香港公司税收合规成本增加
2022-12-27
草案出台背景
受涵括的纳税人
受涵括的指明外地收入
利息 股息 因出售某实体的股权权益所得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 知识产权收入
指明外地收入的征税情况
该收入由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收取,不论其收入或资产规模如何;及 该收取收入的实体未能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如该收入是源自外地的利息、股息或处置收益),或未能遵从关联要求(如该收入是源自外地的知识产权收入),或未能符合持股要求(如该收入是源自外地的股息或处置收益)。
草案对(a)条所述的“在香港收取”做出了特别说明,是指:
该笔收入是汇入、传送至或带进香港的;
该笔收入被用于偿付就在香港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而招致的任何债项;或
该笔收入被用于购买动产,而有关动产被带进香港。该笔收入须视作在有关动产被带进香港时收取的。
指明外地收入的征税例外
如何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和持股要求
假如某跨国企业实体在课税年度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则该收入将可获豁免缴付利得税。在这里,分为两种类型:
1
纯股权持有实体
满足注册及存档规定,及香港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及处所,以进行持有和管理在其他实体中的股权参与活动。
2
非纯股权持有实体
须满足的条件则要复杂一些,主要看在香港是否雇用足够数量且具有进行指明经济活动所需资格的员工,及是否有足够的营运开支总额。
由于不同行业的经营模式各不相同,对于非纯股权持有实体需要case by case进行考量。
持股要求为经济实质要求提供了替代方案,方便在香港收取外地股息或处置收益的跨国企业实体申请税务豁免。持股要求的条件如下:
需要指出的是,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并不天然就是香港税务居民。一般来说,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申请,获发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后,才能成为香港税务居民,才属香港居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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