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汇系列 |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解读(一):境外放款及外债
2024年4月12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下称“2024版业务指引”)正式发布,新版操作指引一经发布即受到目前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境外融资返程投资以及境外证券投资等业务的企业及个人的关注。
中富博睿现结合实践经验对此次2024版业务指引的调整进行解读,以供参考。本文为本系列解读的第一篇,主要侧重于2024版业务指引中关于境外放款及外债相关规定的变化。
一、境外放款
相较于《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下称“2020版业务指引”),2024版业务指引原文中关于境外放款的规定有如下重点变化:
相较于2020版业务指引,2024版业务指引对境外放款上限、放款余额按最新计算公式列出,避免参数调整带来不适用情况;更改境外放款余额和上限的表述,适应参数调整变化。新增对于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的规定,同时限定放款资金用途。
2024版业务指引同时细化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规定:境外放款登记后未汇出等常规境外放款注销业务,放款人可直接在所属省级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二、外 债
相较于2020版业务指引,2024版业务指引原文中关于外债的规定有如下重点变化:
(一)增加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的
相关条款
1.(审核材料)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
①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自身资产负债情况、拟申请的便利化业务额度、货物贸易分类为A类的说明、外债资金使用计划、近两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说明、外债还款资金来源说明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注明科技管理部门为企业赋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②营业执照。
③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需提交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明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企业获得认证的相关公告。
④借款意向书或外债合同原件或其主要条款复印件。
⑤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同时,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调整至1.5。
(二)其余重点规定的调整
2024版业务指引允许直接异地开立外债账户,同时,增加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具体操作。修改外债账户的收支范围,明确还款资金可来源于各类外汇账户;增加外债账户同名划转。增加签约币种可与提款、偿还币种不一致的相应条款。
2024版指引优化了外债审核要求, 删除异地开立外债账户需要核准的要求。明确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的办理银行为省级外汇局辖内。
2024版业务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中富博睿将持续跟踪实施后对境外放款及外债实操的影响及变化,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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