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了!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同时发布了《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文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原有的针对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被取消。试点方案重点如下:
试点区域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试点内容
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试点批复
拟在试点地区开展前述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并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试点批复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试点后续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试点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的先进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传推广。
根据通告要求,北京、上海、海南、广东四地将依据工信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工信部。
中富政策解读
此次工信部发布的《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一项重要实际举措。
1.从开放的业务类别来看:此次开放试点的覆盖广度和力度是空前的。试点方案不仅包括了增值电信业务B1类别中的B11互联网数据中心(IDC)、B12内容分发网络(CDN)和B14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也包括了B2类别中的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大家常说的EDI)、B25信息服务业务(大家常说的ICP)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在试点区域内将全面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从试点地域范围来看:根据通知,试点范围包括了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根据中富博睿团队查询上述试点区域的范围,北京试点区域将涵盖北京市全市域、上海将涵盖浦东新区全域,海南将覆盖全省范围,而深圳也将覆盖全市范围。
3.《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详细介绍了业务经营者的注册地、服务设施放置地和服务范围等要求:业务经营主体的注册地和服务设施放置地:经营主体注册地、服务设施(含租用、购买等设施)放置地须在同一试点区域内,不得购买、租用本试点区域外CDN等设施开展加速服务。
服务范围: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结合其业务特点,服务范围仅限本试点区域,且须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通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设备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业务服务范围可面向全国。
监管要求:对在试点地区开展前述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电信条例》等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相关试点批复,并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试点批复相关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 政策利好方面:首先,试点开放政策对稳定和吸引外资至关重要。在全球数字化浪潮下,中国诞生众多领先的互联网企业,许多传统行业巨头也成功转型。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市场准入开放将产生长远的“长尾效应”,吸引优质外资企业注册并建立运营实体。根据信通院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底,工信部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中,外商投资企业 1448 家,仅占经营者总数的 4.45%,所以未来外资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空间巨大。
其次,对于在华运营的有外资背景的互联网企业而言,增值电信业务的试点开放使其能以实际运营者的身份参与中国数字经济建设,增强中国市场活跃度,为外资互联网企业提供更加合规和可预期的政策及运营环境。尤其对于采用可变利益实体(即VIE )结构等协议控制开展业务的企业,试点的开放将带来更稳定和合规的经营机会。
第三,中国正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在投资、贸易、数据流动等领域扩大开放。该试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经济舞台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彰显中国包容发展的理念。
我们期待着北京、上海、海南和深圳四地的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的申请和落地政策能够尽快出台。我们也相信,随着试点工作的全面落地和逐步深入,增值电信业务开放的试点地域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中富博睿政策研究团队将继续密切关注政策落地进展,及时发布相关解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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