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规速递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新旧规主要内容对比(二)
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以下简称“82号令”),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于2004年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令修订,以下简称“10号令”)同时废止。
82号令作为2020年12月14日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名称管理规定》”)的配套规定,实施后究竟带来了哪些变化?
中富博睿结合《名称管理规定》对比了82号令和10号令,总结了八大变化要点以供参考。本系列共两篇,为您一一分享新旧规主要内容对比。
5.名称预先核准改为名称自主申报
《名称管理规定》于2020年12月14日修改,即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82号令将10号令中与此《名称管理规定》不一致的章节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在《名称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自主申报的要求,例如自主申报的禁止行为、字号相同的具体情形、自主申报的名称保留期等。
6.主动监管要求及流程进一步明确、细化
82号令在10号令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企业名称的主动监管,进一步明确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及时纠正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名称,并赋予企业登记机关在名称可能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可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名称的权利,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除此之外,还列明了企业登记机构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中需就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报告的具体情形。
7.进一步细化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流程、审查要点
82号令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流程、审查要求进一步细化,例如明确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管辖、企业名称审查时的考虑因素,细化了争议裁决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等等。
8.明确了违反申报企业名称相关规定的罚则
82号令明确了申报企业名称违反规定的企业且拒不改正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处以罚款;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等。
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政策的更新,我们将持续跟进并及时和您分享,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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