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汇合规 | 如何选择适合企业需求的跨境资金池?
自2012年9月外汇局批准在13家企业(上海6家、北京7家)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以来,跨境资金池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渐渐形成了多个版本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格局。
现行跨境资金池类别细分
根据备案及监管部门分类,我国现有的跨境资金池政策可分为:
- 人民银行定义的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版本;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定义的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版本;以及
- 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提出的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模式。
根据地域不同,跨境资金池可分为全国版,天津、广东、上海、福建自贸区版,上海自贸区版,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FT 版)等,每个版本跨境资金池的准入条件、额度管理、资金使用要求等都存在差别。
跨境资金池的发展历程
从覆盖币种角度看,跨境资金池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人民币资金池和本外币资金池。自2012年至今,在过去10余年中,二者分别走过了一个从局部地区(主要是自贸区)到全国范围的不断发展过程。
(一)人民币资金池的发展
- 2014年2月,银发[2014]22号文允许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率先在上海自贸区内试点,“上海自贸区普通版”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以下简称上海自贸版)诞生。
- 2014年11月,银发[2014]324号文将资金池业务拓展至全国。
- 2015年9月,银发[2015]279号文对银发[2014]324号文中资金池的主体资格、成员企业门槛、净流入控制等进行修订。
- 2016年4月,广东、福建等自贸区出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形成继上海自贸区以外的自贸区资金池,但除上海外,其他自贸区更多是在资金池准入门槛方面降低要求,总体规则跟后来的“全国版”一致。
- 2018年4月和8月,人民银行优化了资金池的净流入(出)限额、入池资格和期限,形成目前适用的“全国版”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以下简称“全国版”)。
- 2018年11月,银发[2016]122号文发布,在银发[2014]22号文基础上推出“上海自贸区全功能版”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以下简称“全功能版”)。
(二)本外币资金池的发展
- 2012年,外管局首次在京、沪两地试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
- 2014年4月,汇发[2014]23号文首次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池业务推广至全国。
- 2015年,汇发[2015]36号文进一步优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
- 2019年3月,汇发[2019]7号文推出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首次允许人民币入池,正式标志着跨境资金池本外币一体化时代的到来。
- 2021年3月,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人行、外管开始在北京、深圳两地试点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
- 2022年7月人行、外管共同宣布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在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进一步优化管理政策,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 2023年5月人行、外管宣布在北京、广东、深圳试点,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
跨境资金池如何选择
选择何种跨境资金池,取决于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应用场景,具体而言: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企业跨境资金运营以人民币为主,跨境人民币流入流出需求量大体一致(或计算额度满足需求),跨境运营以集团内短期调拨为主(流出资金一年内可调回),同时境内、境外符合条件的成员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分别超过10亿元、2亿元人民币,可选择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FT全功能型资金池——企业在相关自贸区开展业务,希望以较低准入条件开办跨境资金池业务,并运用FT账户便利性,区内主办企业与境外多币种资金往来需求较高,境内区外成员单位仅需要人民币,可选择FT全功能型资金池。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企业日常经营涵盖人民币及外币,境内成员单位日常经营存在较多经常项下跨境本外币收支,集团资本项下跨境流入需求相对较高(或相关计算额度满足需求),境内成员企业可配合贡献其全部外债额度和境外放款额度,且上年度境内成员企业国际收支合并超过1亿美元,可选择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企业日常经营涵盖人民币及外币,境内外成员单位日常经营存在较多经常项下跨境本外币收支,需要将跨境资金池与境内资金池无缝贯通,境外放款额度希望进一步提升,日常购汇操作频繁,可重点关注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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